成績證書申請
一、成績單寄發後不再補發,惟可依需要申請成績證書(成績證書樣例)。
二、成績之合格認定標準與效期:
成績單及證書永久有效,請妥善保存;成績之合格認定標準、採用與否及採認年限等規定,由成績採用單位依其所需自行訂定。
三、本測驗考後兩年內可申請成績證書,超過兩年者無法核發。
四、成績證書一經申請恕不接受取消或退費,如寄發後因故遭郵局退回本中心,本中心將代為保存1年(自申請日起算),逾期本中心將逕行銷毀。
五、未經考生本人同意代為申請各類文件者,如經告發,申請人須負相關法律刑責。
六、證書種類:
(一)可選擇以下項目:
證書種類 | 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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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證書 | 兩年內同一日期的測驗成績 |
合併多次證書 | 合併兩年內不同日期的測驗成績 |
※請於表單內填寫欲申請之測驗日期及項目,如不確定測驗日期/項目者,請以報名時所留信箱來信洽詢。
(二)本中心將依據下列「成績標準」頒發金/銀/綠色證書:
證書顏色 | 成績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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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色 | 申請項目之成績皆達CEFR C1 |
銀色 | 申請項目之成績皆達CEFR B2(含)以上 |
綠色 | 申請項目之成績任一項為CEFR B1(含)以下 |
七、 申請費用與寄發日程:
申請方式 | 申請費用 | 寄發日程 |
---|---|---|
一般件 | 每份250元 | 於收件及款項確認收訖後10個工作日內寄發 |
特急件 | 每份450元 | 於收件及款項確認收訖後3個工作日內寄發 |
八、繳費方式:
轉帳/匯款: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
收款人戶名: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銀行代碼:013
帳號:032016016399
※請先行繳費,備齊繳費帳號末五碼及繳費證明文件,再填寫此申請表。
九、填寫申請表:
以下欄位皆為必填項目,請務必填寫!
十、資料填妥並按下「確認送出」鍵後,請稍候片刻。如申請成功將會跳至新頁面,並收到系統自動發送之通知信;如未收到申請成功通知信,則請重新填寫。